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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细则:
1.本次活动仅限上海地区。
2.本次活动自2009年9月1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止,以将“本卡申请表”递交至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记录日期为准。“核卡日”是指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中记录的发卡日期。
3.本次活动适用范围仅限于首次成功申请上海银行信用卡主卡的持卡人。活动期间,符合本次活动条件的客户限获1次 “《申》报12个月订阅”,且不可兼得同期上海银行其他信用卡产品新客户促销活动奖励。
4.客户需于“申情宠爱卡”卡片核准后的30天内,将横版(魅惑版)及竖版(奢华版)2款“申情宠爱卡”均激活并使用,单卡不限刷卡金额,两卡累计“刷卡消费”需满¥666元即可获赠本活动礼品。“刷卡消费”包括POS消费、取现交易,不包含房产类、汽车类和批发类等特殊交易及各种费用、利息等。附属卡交易合并计入主卡账户。
5.相关工作人员将于客户满足本活动条件后的二个月内联系客户,确认《申》报寄送地址。
6.若持卡人获赠“《申》报12个月订阅”后,6个月内申请销户,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活动条件,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从客户的上海银行信用卡账户中自动扣除所赠“《申》报12个月订阅”的等值市场正价金额。
7.所赠“《申》报12个月订阅”不得兑换现金或找零,有关“《申》报12个月订阅”之责任,由有关供应商负责。对“《申》报12个月订阅”如有疑问,请致电021-63521111-1062查询。
8.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变更、调整、终止本次活动之权利,及有权调整或变换“《申》报12个月订阅”奖励。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属于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所有。
9.本活动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银行信用卡章程》、《上海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其他相关文件约束。
Enjoy商户名单及相关优惠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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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银行enjoy商户列表2009-9-7.xls(0.247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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